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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

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近日发布,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,确定了“十三五”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“时间表”和“路线图”。《若干意见》约八千字,由九部分组成,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:实现城市有序建设、适度开发、高效运行,努力打造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,让人民生活更美好。

《若干意见》要求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:(十五)建设地下综合管廊。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,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,统筹各类管线敷设,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,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。城市新区、各类园区、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,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、河道治理、道路整治、旧城更新、棚户区改造等,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。加快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。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,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,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。管廊实行有偿使用,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。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,按照先规划、后建设的原则,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,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,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。完善管理制度,确保管廊正常运行。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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